发布日期:2020-04-20 14:35:02 标签:“微信”商标 浏览次数:660
一说到微信,相信大家都很熟悉,毕竟每天我们都在用它进行聊天。微信这款社交软件APP是腾讯公司在2011年1月推出的,自推出后,更是火的不可收拾,为了防止商标被抢注等行为,腾讯也一直在进行“微信”的商标布局,近日,在此商标上又打赢了一场胜仗,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据悉,腾讯的“微信”商标于2011年1月24日申请,被核准使用在第9类,计算机;计算机程序(可下载软件) ;计算机软件(已录制)等商品上,专用权期限至2023年3月27日
而在2011年11月24日,某家电商也向商标局提交了“微信”商标的申请,指定使用在商标的第11类,厨房用抽油烟机;空气加热器;空气净化装置和机器等商品上,还很成功的被核准注册成功了。
一个第9类,一个第11类,一个是手机软件,一个是抽油烟机,跨类别无效他人商标,从哪里入手呢?聪明的腾讯选择从“驰名商标”入手!
2018年1月15日,原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某电商第11类“微信”商标无效宣告的裁定,这家电商行对此表示不服,上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2018年12月3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也作出了驳回家电商行上诉的判决,这家电商继续不服,继续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20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家电商行的上诉,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腾讯科技公司所提交的其“微信”商标的使用证据,足以证明在该商标经广泛宣传使用在其核定的计算机程序(可下载软件)、计算机软件(已录制)商品上已为公众广为知晓,处于驰名状态,进而构成驰名商标,并与腾讯科技公司建立了一定程度上的对应关系。
而这家电商公司的“微信”商标二字,不论是在文字的读音、字形、含义方面都是完全相同,构成对引证商标的复制、摹仿。
综上,法院认为该电商公司注册“微信”商标的油烟机有攀附腾讯公司的意愿,如果两枚商标共存在市场,也容易引起消费者的混淆,损害腾讯公司的合法权益。为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的最后,立春网小编想说,虽然腾讯的维权手段有些许的晚,但是好在结果还是令人满意。随着我国对知识产权的完善,相信无论多晚,正义终会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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