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比较特别的商标纠纷,原因是,似乎两家企业对于“大圣归来”商标都有势在必得的理由,而且在不同的角度一方就比较占理。这也就是为什么在法院审理的时候,一审和二审的结果会有如此区别大的不同。
首先,商标纠纷的对象分别是西安甄宝家居有限公司和陕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对于“大圣归来”商标,甄宝家居在2018年进行注册,类别选择为第34类;而中烟工业的分支机构生产的金丝猴香烟在获得一定知名度之后于2009年停产,2017年恢复,其生产的金丝猴香烟烟卷过滤嘴处印有“大圣归来”。

这么看下来,一时之间也不知道到底哪一方是比较合理的使用商标,不过在一审的时候还是产生了结果。甄宝家居作为“大圣归来”商标注册人,对中烟工业擅自使用自己注册的商标构成侵权而起诉至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一审结果为因为两家企业使用的商标都是汉字“大圣归来”且只在字体设计以及排列方式上有差异,基本可以认定为相同商标。中烟公司的行为侵犯了甄宝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判决中烟公司停止侵犯甄宝公司“大圣归来”商标专用权并赔偿损失5万元。
但是画面转到二审的时候,却是两级反转,二审法院撤销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以及驳回西安甄宝家居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为什么这两审判的结果差异会这么大呢?主要还是角度不同,二审显然是更加往细进行判断,在时间线上来说,虽然是甄宝公司先注册的商标,但是中烟公司使用这件商标的时间显然要早一点。也就是说,这时候的“大圣归来”商标已不会影响消费者购买决策,达不到商标法意义上的混淆程度。
况且再仔细观察甄宝公司会发现,从2017年至2018年日申请注册商标就有17个,其中被人们耳熟能详的就有“我们不一样”“席梦思”“王者归来”“窄版那年”“一代女皇”等。不得不说,商标“大圣归来”到底是怎样的形式了。
所以企业注册商标要现在对自己有用的而不是对消费者耳熟能详的,虽然这是聚集流量的一种方法,但是假设是要造成资源浪费,也是不提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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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3 14:1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