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椰子鞋”商标纠纷一案是否真的是商标侵权

发布日期:2020-08-14 16:08:56    标签:椰子鞋商标     浏览次数:5892

  其实带火椰子鞋的应该是ADIDAS和侃爷推出yeezy系列运动鞋,但是下文所要说的商标纠纷与yeezy系列完全无关,只是同使用“椰子”做宣传的两家企业之间的纠纷。到底是什么样的事件让“椰子鞋”陷入了商标纠纷呢?

 

  纠纷双方的企业是福州市马尾区大掌柜贸易有限公司莆田市佰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其中大掌柜公司上诉佰良公司侵犯自身的商标所有权。早在1991年的时候,椰子就被核定使用在第25鞋商品,经过几次的辗转之后才落到大掌柜公司上。

 

“椰子鞋”商标纠纷一案是否真的是商标侵权


  佰良公司是从事鞋袜等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该企业在2011年注册了Dliziz丁丽姿商标开始投入市场运行,多年的经营使得佰良公司在网上开设了丁丽姿运动户外旗舰店进行线上销售,在对于商品命名中将其中的几双鞋命名为“Dliziz正品椰子款休闲跑步鞋

 

  以此为导火索开始了双方争执不休的商标纠纷,大掌柜公司认为佰良公司没有经过授权就在同类产品使用椰子鞋等字样的行为完全侵犯了其注册的椰子商标。经过相关审理,莆田中院认为,公众对椰子鞋的印象集中体现在Adidas和侃爷联名发布的yeezy运动鞋或者类似款式的鞋子,而佰良公司在标题中提到的椰子鞋字样则是对商品的一种描述,没有重点突出椰子鞋并且还是以自己的商标作为主打,因此不存在侵权的行为。

 

  之后大掌柜向福建高院提起上诉,经过双方一系列的互相辩驳,福建高院结合在案证据,审理后维持了一审判决,驳回了大掌柜公司的上诉

 

  其实不是已经注册成功的商标名称就不能运用在其他地方,只是企业不能将描述作为主打以此突出其他企业的商标致使消费者混淆,这是侵害了商标注册人的商标所有权,但是上述事例中对方的行为只是将关键词当做标题描述,主打推荐的还是自己的企业商标,因此在这种条件下,不会被认定为商标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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