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0-05-26 14:31:07 标签:“轻生活一身轻”商标 浏览次数:856
不知道大家对伊利畅轻酸奶的“轻生活一身轻”这一品牌宣传语有没有印象,正是这一品牌词,让伊利畅轻踏上“引领轻生活”的超级品牌之路,酸奶销量更是不断的增长。那你认为“轻生活一身轻”可以作为商标进行注册呢?下面一起来看看:
据悉,在2017年2月27日,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商标局申请“轻生活一身轻”的商标,但因不缺乏商标的显著性特征,被商标局驳回,伊利公司对此表示不服,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申请诉讼,法院一审认为:对于“轻生活一身轻”这一商标,公众的理解一般都是广告语或者是口号,不能作为商标对商品或者服务进行识别,所以缺乏显著性。
而伊利公司称:虽然该商标缺乏显著性,但是凭借自己公司的渠道大量的推广,广泛印制在乳制品商标。可以认定伊利公司与产品之间已经形成了对应的关系,是可以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这个方向看是可以作为商标注册的显著性的。

据统计,伊利畅轻酸奶在2017年年销量就已超过16亿盒。且伊利公司在电视、网络、机场、楼宇等大量投放包含诉争商标的多种形式的广告。
最终一审判决,国家知识产权局撤销被诉决定,即驳回伊利公司“轻生活一身轻”的商标注册申请的决定,并且重新作出决定。
这下国家知识产权局不服了,随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大院提出了上诉,在二审中,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在伊利提交销售发票中,除“畅轻”产品以外,还存在其他比如“每益添”等其他的产品,因此无法证明其销量,也不能证明其知名度,而却伊利公司将“畅轻”及“伊利”商标印制在商品外包装正面,而将“轻生活一身轻”印制在部分商品的侧面,以一般消费者的消费习惯,会将其作为广告语识别而不是商标。
最终,北京高级人民法院判决“轻生活一身轻”使用在酸奶等产品上,比较容易被识别为广告语而并非商标,也不能发挥识别商品来源的功能,该商标本身就缺乏了商标的显著性,综上,北京高级人民法院最终驳回了伊利公司的商标,且该判决为终审判决,这场历时三年的轻生活商标才算是结束。
最后立春网小编想说,我国判定是否能注册成为商标,其中极为重要的就是这一商标显著性的判断,显著性是指商标所具有的标示企业商品或服务出处并使之区别于其他企业之商品或服务的属性,是商标的灵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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