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被撤三,商标还有这个说法哦。通俗来说就是商标注册下证后,如果该商标连续3年内不使用的话,任何人都可以提撤三处理的,所以是很危险的。
所谓商标“撤三”是指已经注册的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而被他人依法提出撤销商标申请,是一种注册商标撤销处理程序。
以下情况属于三年不使用的正当理由呢?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正当理由:
1.不可抗力;
2.政府政策性限制;
3.破产清算;
4.其他不可归责于商标注册人的正当事由。
商标注册成功后,要做好防撤三的准备,比如阶段中的合同、发票、宣传册等等都是最有力的证据。商标不单单注册成功了就好了,还是有很多细节需要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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