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商标两家相争,“怪兽饮料”花落谁家?

发布日期:2019-03-13 09:59:10    标签:食品商标  精品商标     浏览次数:1000


“怪兽”商标的所属权在上海曼斯特饮料有限公司手里,而在2016年,可口可乐公司下的功能饮料生产商Monster Beverage对上海曼斯特饮料有限公司的“怪兽”商标以“撤三”为由予以撤销。


一个商标两家相争,“怪兽饮料”花落谁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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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三”就是商标法中规定的注册商标在连续三年内没有“真正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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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凡是被别人“看上”并申请撤销的商标,一般都具有较高的经济价值。


这场官司中,可口可乐公司起初是胜诉的,“怪兽”商标被撤销,意味着可口可乐公司可以为旗下Monster Beverage功能饮料注册相应的怪兽商标,以便于中国市场的打通。


但是该商标的原所有权方肯定不服判决,在第二年年末提出上诉,二审后法院判决改变撤销“怪兽”商标的决定,最终形成维持商标有效性的决定,曼斯特饮料公司关于“怪兽饮料”的商标权利全部予以保留。


也就是说未来可口可乐公司不能在中国使用“怪兽”商标,否则会构成商标侵权行为。


这场商标之争可以说是国内饮料品牌完胜,但是也给了各商家企业敲了一个警钟,注册商标不使用会面临“撤三”的风险,辛苦注册下来的商标,一不留意就被竞争对手申请撤销了,换谁谁能乐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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