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叶商标“傍名牌”,悔不当初!

发布日期:2019-03-12 09:49:57    标签:茶叶商标     浏览次数:1460


中国人喜爱喝茶,并且在茶的文化上也有很深厚的底蕴,茶的种类多、门道多,茶的品牌也很多。今天要讲的案例,和一家花茶品牌有关。


茶叶商标“傍名牌”,悔不当初!

茶叶商标“傍名牌”,悔不当初!


“碧潭飘雪”是四川知名的花茶品牌,该四川省峨眉山竹叶青茶业有限公司在上个世纪末就已经注册了在茶以及茶叶代用品这一类别下的“碧潭飘雪”商标。


事件的另一主人公是四川省蒙顶山大众茶业集团有限公司,其通过商标许可取得了“新飘碧”“雪潭”的商标使用权。


其实两家公司所使用的商标并不相同,只是在用字上雷同,平日里也井水不犯河水,怎么就闹上法庭了呢?原因就出在大众茶叶公司使用商标的形式上。


大众茶业公司将“新飘碧”“雪潭”商标以上下组合的形式使用于茶叶商品上,经组合形成的“新碧潭飘雪”标识,与竹叶青公司使用的“碧潭飘雪”及“新碧潭飘雪”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


此举一经发现,竹叶青公司就不干了,这样不是很容易造成消费者混淆吗?损害自家经济效益不说,可能几十年来的品牌声誉都会被影响。随即竹叶青公司就以侵犯商标专用权为由将大众茶叶公司告上法庭。


经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大众茶业公司的“新飘碧”“雪潭”商标组合极易造成与竹叶青公司的“碧潭飘雪”及“新碧潭飘雪”商标专用权混淆,大众茶业公司的行为构成侵权,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最后大众茶叶公司赔偿了竹叶青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102146元,大众茶业公司就其侵权行为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


从文章案例我们可以得出,“傍名牌”也是不是经营长久之道,各商家应当依法规范使用已注册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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