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认为企业名称“汽车之家”被“易车”软件擅自使用,北京车之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将北京易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易车互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判令仿冒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立即停止仿冒行为、登报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118.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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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之家”商标
“易车”商标
2020-09-14 15:4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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