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企业需要保留商标使用证据?

发布日期:2024-05-24 14:07:43    浏览次数:344

许多商标持有者在日常管理中未能有效保留商标使用证据,导致在商标纠纷中处于不利地位。那么,企业为什么需要保存商标使用证据呢?


1、商标注册被提起了"三停"请求。


根据《商标法》第49条第2款的规定,如果一个注册商标被用作指代相应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因无正当理由而连续三年未被使用,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若有他人提出"撤三"申请,我们需要向商标局提交该商标在近三年内的使用证据,以免商标被撤销。


2、申请注册与他人相似或一样的商标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若有两个或更多个申请人在同一种或相似商品上分别以相同或近似商标在同一天申请注册,必须在收到商标局通知后的30天内提交该商标先使用证据。如果申请人在同一天使用该商标或都未使用,则他们可以在通知后30天内协商并向商标局提交书面协议;如果不愿协商或无法协商成功,商标局将通过抽签方式确定一个申请人,并驳回其他人的注册申请。对于已收到通知但未参与抽签的申请人,将视为放弃申请,商标局需书面通知。


若我们与他人申请注册了类似或相同的商标,并且希望成功注册,就需提交商标局所要求的早先使用证据。这样可以证明我们较早使用该商标,进而获得优先申请权。


3、拒绝提供复审中使用的证据


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了以下标志不得注册为商标:


仅包含此商品的一般名称、图像和型号的。


(二)只描述商品的质量、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和其他特征;


三. 没有明显特征的其他情况。


经过使用并具备显著特征,便于识别的标志可以申请商标注册。


综上所述,商标在使用过程中留下证据的主要目的是防止商标纠纷并证明其合法存在,因此商标在使用时应保留相应的使用证据。此外,仅凭单一材料通常难以充分证明商标的使用情况,因此往往需要多种证据相互佐证、相互印证,形成有效的证据链条,以充分证实商标的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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