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新气象,人与人见面时不时还会说一句“新年快乐”,不管是在元旦还是新年,究其其实都可以表示为新年,所以“新年快乐”自然是这两个节点都会看见很多人使用。这么说来这个关键词的使用率高,怎么会没有企业进行抢注呢,只不过这些抢注商标的企业都没有通过核准罢了。
从相关渠道查询到的信息可以知道,“新年快乐”先后5次被申请为不同领域的商标,目前均已被驳回或驳回复审状态。这些申请“新年快乐”商标的有个人名义申请,也有北京、浙江义乌这样类型的的公司,而其中涉及到的类别则包括了烟火、办公用品、含酒精的饮料等。

据悉,《商标法》规定“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而“新年快乐”的商标申请可能涉及不良影响等,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予以驳回。
而且从查询显示的结果看,以上商标均处于驳回或驳回复审状态,均未注册成功。所以其实对于商标的注册,首先的一点就是按照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商标法不允许的就不能采用,这样至少初步的商标申请注册还是满足的,之后就是一层层的审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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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3 14:1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