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类商标转让选择哪一类比较合适?

发布日期:2020-12-21 16:37:13    标签:茶类商标  第30类商标     浏览次数:611

茶最早起源于我国,具有很久远的历史。而茶文化为饮茶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化特征,包括茶道、茶德、茶精神等。不同的地区出品的茶也不一样,但其传承的品质相同。

 

在商标分类百科查询中我们可以得知,这45类商标分类中,茶类商标属于第30类。其中包括咖啡,茶,可可和咖啡代用品;米;食用淀粉和西米;面粉和谷类制品;面包、糕点和甜食;冰制食品;糖,蜂蜜,糖浆;鲜酵母,发酵粉;食盐;芥末;醋,沙司(调味品);辛香料;饮用冰。

 

茶类商标转让选择哪一类比较合适?


3002-茶、茶饮料

格雷伯爵茶3002,绿茶3002,茶饮料(香草味)3002,冲泡用菊花茶3002,冲泡用枇杷花茶3002,铁观音茶3002,铁观音茶饮料3002,糙米茶3002,大麦茶3002,苦荞茶3002,加香味的茶3002

 

3006-面包,糕点

 

3013-食用冰,冰制品

 

茶不只可以单独品尝,也可以混合着奶或者其他的液体制成不同性质的奶茶或者果茶,所以有关于茶这一类的商标需要获取的或者近似商标需要知悉,可以在立春网站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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