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星人”商标纠纷一案最终判决是?

发布日期:2020-10-10 14:41:16    标签:“万星人”商标  商标纠纷     浏览次数:556

因认为将“万星人”用于APP名称属侵权行为,“万星人”商标的注册公司将网剧《万万没想到》的出品方告上法庭。朝阳法院一审宣判,“万星人”APP未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北京飞欧行科技有限公司(下称飞欧行公司)诉称,其拥有“万星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但该公司发现北京万合天宜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下称万合天宜公司)推出了“万星人”手机APP,并进行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

 

飞欧行公司认为,万合天宜公司侵犯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故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32.9万元。

 

“万星人”商标纠纷一案最终判决是?


对此,万合天宜公司认为,自己使用“万星人”名称在飞欧行公司申请注册商标之前,“万星人”与公司出品的《万万没想到》网络剧具有对应关系。此外,公司还以“万星人”为名开设了微信公众号、微博等。

 

法院经审理查明,“万星人”商标首次注册于2016年,2018年3月飞欧行公司取得了“万星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但未实际使用该商标。法院认为万合天宜公司的各自媒体平台账号并非独立商品,所以“万星人”并不能以此为由主张享有知名商品名称权。

 

虽然万合天宜在涉案APP上使用“万星人”标识与飞欧行的涉案注册商标构成近似,但是万合天宜通过涉案APP提供的服务与飞欧行涉案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不相同、不类似,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或误认,故万合天宜的涉案行为不构成对飞欧行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飞欧行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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