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司登”商标被侵权原是“内鬼”之因

发布日期:2020-09-18 15:25:21    标签:“波司登”商标  服装商标     浏览次数:906

不断追求质量和款式的国际化,著名民族品牌、国际知名品牌“波司登”羽绒服像冬天的一把火,点燃了国内、国际消费者的购买热潮。面对庞大的消费市场,企业的“内鬼”却打起了攫取私利的主意。

 

沈某娟原是波司登公司羽绒服产品中心设计总监,负责产品设计研发工作,掌握“波司登”羽绒服的最新款式及面辅料等涉密信息。被告人林某原是该品牌羽绒服在辽宁丹东市的经销商,拥有相应的销售渠道。

 

“波司登”商标被侵权原是“内鬼”之因


2017年下半年,沈某娟获取羽绒服的样衣和参数,委托沈某康具体负责加工事宜,林某负责出资并将所制羽绒服掺杂在正品中销售,共加工了假冒“波司登”系列注册商标的六款羽绒服,每款均为500件,非法经营数额达人民币111.5万元。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二审判决,被告人林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沈某娟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职务侵占罪,对其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掌握特定信息的内部人员侵害本企业知识产权有较强的隐蔽性和便利性,而掌握企业销售渠道的经销商可以直接接触企业原有客户,若两者里应外合,极易误导消费者将所制售商品误认为正品,严重损害企业商业信誉与经济利益。”江苏高院知识产权庭相关负责人介绍,全省法院从严惩处该类案件中相关被告,有力遏制了严重违反商业道德,侵犯企业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行为。

 

明知自己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无事实或法律依据,仍以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获取非法利益为目的,故意针对他人提起诉讼,造成他人损害属于恶意诉讼。面对恶意诉讼、恶意投诉的增多,全省法院严惩不诚信诉讼行为,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净化创新环境。

 

商标侵权本身就是一种触犯商标法的行为,而企业内部里应外合则侵权情节更加严重,依次作出以上的惩罚是根据实际事实进行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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