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商标转让流程为何?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吗?

发布日期:2020-09-10 14:47:53    标签:山东商标     浏览次数:547

通过抖音,全国人民都知晓了山东好汉的酒桌礼仪了,虽然规矩多,但是也是一种酒桌文化。话不多说,我们切入正题:商家要想在山东进行商标交易,该怎么进行办理呢?


1.转让双方签订《商标委托购买合同》,受让方支付定金并提供有关公司营业执照等资料。


2.转让方收到受让方公司资料之后,办理商标公证,并签订转让过户所需要的文件。


3.公证结束后,转让方将商标注册证书以及公证书交给受让方,受让方确认后结清余款。


4.转让方收到款项之后将商标注册证原件、公证书原件等文件送至受让方,并上报国家商标局。


5.商标局将向转让双方下发《受理通知书》,过后将下发该商标的转让核准证明,商标转让合同生效,转让完成,商标专用权转移。


山东商标转让需要注意些什么呢?怎样才能提高交易成功率呢?


1.个人自行办理的商标转让地点为商标局。


2.由于企业合并或改制等因素需要进行商标专用权移转的,需到商标局办理商标转让手续。


3.依法院判决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必须办理商标转让手续。


4.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商标转让方要将相同或近似商标一并办理转让。


5.办理商标转让或移转应当填写《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


6.如果企业注销或个人死亡,在注销或死亡之日起一年内未办理商标转让手续,则不能再办理商标转让手续,其商标所有权自然消失。


7.转让方应将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全部转让,不允许将注册商标指定保护的商品进行部分转让。


8.转让方用于药品、卷烟、报刊杂志的注册商标,受让人应出具有关部门批准经营的有效证明文件。


9.转让方需要如实告知受让人商标是否正许可给第三方使用经营,同时也需要在被许可商标使用权的那一方同意商标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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