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标转让合同生效时间一览

发布日期:2020-08-31 15:00:22    标签:北京商标  商标转让合同     浏览次数:672

企业获取商标一般是通过商标注册或者商标转让,在商标转让中,因为信用问题,转让双方需要签订商标转让协议以确保双方的利益,但是在签订商标转让合同之后,很多企业对该合同的生效时间不是很明确,那么商标转让合同生效时间一般是在什么时候呢?

 

北京商标转让合同生效时间一览


商标转让合同何时生效,这要根据商标买卖双方签订的协议来计算,而且关于商标转让合同生效日期,双方可以要求在商标转让合同里面增加合同生效日期这项,关于生效日期,以下有几个问题可以进行分析:

 

1、 商标转让合同属于要式合同还是非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指的是法律规定合同具备特定的形式才能成立或者生效的合同,《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商标法中所指出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不是说商标转让合同就属于要式合同,假如转让人与受让人口头约定转让某一商标,而此转让均为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则应当认为上述商标转让行为有效。

 

2、 商标转让合同的成立和生效

     

商标转让合同的成立与否属于实事问题,其意义在于识别合同是否已经存在,该合同是此合同不是彼合同(即合同的类型化),以及合同行为与事实行为之间的区别。《合同法》明确规定,合同自承诺达到之日成立,就商标转让合同而言,商标转让合同自然也应当自承诺达到时成立。商标转让合同的生效则是指商标转让合同符合法定的生效条件,依法对当事人有约束力。

 

合同生效与否为法律价值判断问题,其意义在于识别某一合同是否符合法律的精神和规定,因而能够取得法律所认可的效力。就商标转让合同而言,一般情况下,商标转让合同自成立时立即生效,除非商标转让合同当事人针对合同生效设置其它的条件或者期限。

 

3、 商标专用权的转移

 

商标转让合同成立并生效只是表明商标转让合同依法对双方当事人具有了拘束力,但是这并不表明商标权发生了转移。《商标法》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因此商标权的转移与商标转让合同的成立、生效的关系应当是商标转让合同的成立、生效是商标专用权转移的前提,反过来讲,商标转让合同的成立、生效并不必然导致商标专用权的转移。

 

商标转让合同生效还是应该实际问题实际分析,根据不同企业的不同意愿进行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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