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牛真伪混卖商标侵权案

发布日期:2019-08-03 16:07:49    浏览次数:2324

红牛作为一种功能性维生素饮料在消费者中享有很高的声誉。由于其良好的市场环境,存在着模仿生产的非法因素。最近,厦门市集美区灌口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一起混卖真假红牛商家进行了调查和处理。


红牛真伪混卖商标侵权案


据了解,灌口市场监管所接到晋某投诉称其由于考研熬夜,常喝红牛补充能量,但最近买的红牛口感明显与之前不同,怀疑某副食品店销售假红牛。执法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到现场取证,发现店铺货架混放2种不同红牛。包装看着相似,但仔细察看标识标签却略有区别,真红牛饮料的英文商标为“Red Bull”、标注“功能饮料”、主要成分里含有“肌醇”,而此红牛为“New Bull”、标注为“能量饮料”、主要成分为苹果汁。经查,假红牛生产厂家位于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根据案件属地管理原则,集美区市场监管局发函至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调查。


红牛真伪混卖商标侵权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定侵权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销售明知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够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指明供货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停止销售。据法律规定,执法人员命令企业停止侵权行为,并将商品从货架上下架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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