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老干妈”商标不可乱用!

发布日期:2019-03-08 10:05:39    浏览次数:773

“老干妈”可是被誉为“国民女神”的名辣椒油,在国内外都有广大消费群体,而近日,老干妈商标所属公司贵阳南明老干妈风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发现市面上有一款牛肉棒在包装上印上了“老干妈味”的字样,这不是恶意侵犯“老干妈”商标专用权吗?


国民“老干妈”商标不可乱用!


该牛肉棒所属公司贵州永红食品有限公司被贵阳老干妈公司告到法院,被判立即停止销售使用“老干妈味”的商品,赔偿42.65万元。在贵州永红食品公司提起的第二次诉讼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仍旧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为什么只是在包装的角落印了一个“老干妈味”字样,就会被指认侵权商标专用权呢?“老干妈”这个词只有贵阳老干妈公司能用吗?


答案是这样的,“老干妈”已经是中国驰名商标,在现实生活中并不是作为一种口味或者原料存在的,“老干妈”三个字对应的就是“老干妈”辣椒油等系列产品,因此不能将其作为一个描述性词语来使用。


其次,贵州永红公司如此使用“老干妈味”字样,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以为两家公司产品有所联系,这将对贵阳老干妈公司造成经济损失,也很有可能影响其公司声誉、产品口碑。


况且在专业领域来说,不正当使用驰名商标作为一个描述性词语,会“淡化”驰名商标的识别性和显著性,属于淡化式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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